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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借阅规则 | |||||
| 作者:fanxq 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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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教职员工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在职教职员工凭证可借阅5册,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离、退休教工凭证可借阅2册,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权限借阅。
二.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本校临时工作人员,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可领取“临时借阅证”一张,但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在退证时退还本人。每证可借书刊2册,借期为一个月。不得超权限借阅。
四.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擅自窃取书刊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
五.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交回本人图书借阅证后,重新办理离、退休教工借阅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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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录入:fanxq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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