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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离休教工管理服务条例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8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退离休教工管理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退离休教工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关心青少年一代成长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我区退离休教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使退离休教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风气,促进和保障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现依据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服务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退离休教工”是指我区教育系统的在册退离休教职工。                                                  

第二章    管 理 机 构

第三条  区教育局和基层学校的退离休教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是政群结合的管理组织。区教育局退管会由教育局党、政、工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及无锡市锡山区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退教协”)的负责同志组成。基层学校退管会由基层学校党政工及退教协会的负责同志组成,在教育局退管会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退离休教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区退教协是我区退离休教工自愿参加,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在教育局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区教育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宗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为退离休教工服务,维护退离休教工合法权益,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退离休教工,推动全社会尊师敬老;为退离休教工办实事,组织退离休教工开展学习和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组织退离休教工关心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社会,安度晚年。基层学校的退教协会是区退教协会的分支机构,应按照区退教协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教育局退管会和学校退管会以及退教协组织都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工、退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工会要配合党政做好退管会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基层单位的退离休党员落实退离休党支部或党小组,在所属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    管 理 职 能

第七条  区教育局退管会的主要职能: 1、学习党和政府有关退离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退管工作先进经验,审议退离休工作的计划,听取退离休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退离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指导。 2、加强退管工作业务培训,要领导督促基层退管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退离休工作的政策、规定,总结推广基层退离休管理服务工作的经验;定期召开退管工作会议,布置年度工作计划,交流情况。 3、关心退离休教工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合理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他们发挥余热创造条件。 4、积极创建“先进(模范)退休教工之家”,“敬老先进学校”;定期表彰退离休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尊老敬老模范。 5、定期召开退离休老同志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交流思想,联络感情。 区教育局退管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研究退离休教工管理服务工作。 6、定期(3年一次)做好基层单位退管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八条  基层退管会的主要职能: 1、学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退管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搞好年终总结,及时完成上级退管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切实加强对退离休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退离休教工学习活动,通报学校教育改革情况及重大改革举措,开展国际国内形势教育活动。 3、关心本单位退离休教工的生活、健康状况,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冬送温暖夏送凉,开展三大节日、祝寿及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旅游活动,定期走访慰问高龄、孤老、病残、特困等退离休教工。 4、维护退理离休教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让他们共享学校成果。在提高在职教工待遇的同时,不断改善退离休教工的福利待遇,每年为他们办1—2件实事好事。 5、组织退离休教工主动关心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每月有固定的回校日,每年能安排1—2次“听课日”活动。 6、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去世的退离休教工的丧事和遗属抚恤工作。 7、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动党团员、青年教师、少先队员对高龄、孤老退离休教工定时、定人进行服务活动。 8、主动关心并大力支持本单位退教协开展工作,积极创建“先进(模范)退休教工之家”、“敬老先进学校”,使退离休教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 9、及时反映退离休教工的正确意见、合理要求和建议,及时解决医改中出现的问题,对个人医药费负担较重的老教师给予一定的关心和帮助。定期组织退离休教工体检。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退休教师的活动经费、福利费由地方政府、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划拨给学校使用。管理费划给教育局退管会统一使用。离休教工按离休干部待遇享受。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1、活动费用于退休教工参观学习、文体活动及旅游等。每年积余部分不得移作他用,只能留作下年使用。学校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每年适当增加活动经费。 2、福利费用于退休教工的个人福利、生活困难补助。 3、管理费由教育局退管会用于组织退离休教工开展学习、文体活动及区老龄委和退管会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退管会及退教协的办公费和管理费。 4、各校应建立健全的经审制度,每年向退休教师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各基层退管会要保证退休教工的活动经费、福利经费的到位,凡属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教工各项待遇、生活补贴等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保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参照《无锡市教育局退离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会地址:锡山区教育局内,电话:8200392。
资讯录入:佚名   责任编辑:x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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