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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东亭中心小学工会委员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 |||||
|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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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东亭中心小学工会委员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 5 年。 二、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为全体会员的 20% ,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会员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 60% ,女教工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占一定比例。 三、会员代表的条件为: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代表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正式选举。代表产生后名单提交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校党委会报告。 五、大会主席团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议程和有关文件。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六、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七、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与学校工会委员会同步换届,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八、工会主席、副主席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工会主席空缺,应及时根据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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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录入:佚名 责任编辑:xuf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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